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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要点“早知道”

时间:2024-04-19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点击:5017次

  通 知 原 文

 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

  京民社发〔2020〕181号

  各基金会、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民政部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以及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北京市民政局将开展基金会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统称社会组织)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年度报告

 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,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,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,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。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比例对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慈善组织业务活动、内部治理、信息公开、专项基金、诚信建设、保值增值投资等方面的情况。在抽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,责令慈善组织进行整改或依法作出处罚。

  二、年度检查

 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(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),2020年6月30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(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),须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和审计报告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年检材料,接受年度检查。登记管理机关对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实施年度检查,依法作出年度检查结论,并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即时公布。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年度检查时,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。

  三、年报年检的方式和要求

  (一)采取网上年报年检方式。社会组织使用“一证通”数字证书登录市民政局网站(http://mzj.beijing.gov.cn→办事大厅→法人办事→社会组织年度检查),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,并上传审计报告等电子文档,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。

  (二)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,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(年报)材料;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,按上述时间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(年报)材料。2020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团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。

  (三)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,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,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(年报)材料;无业务主管单位的,按上述时间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(年报)材料。

  (四)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,不得填写虚假信息,要对所填写的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,并按照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材料。不按要求报送年检(年报)材料的社会组织,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。

  (五)各慈善组织应适时将年报材料上传到“慈善中国”平台,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。

  四、其他事项

  (一)工作时间:

  星期一至星期五9:00—17:00

  (二)年度检查(年报)业务咨询电话:

  社团一处:65396040、65396055

  社团二处:65396013、65396029

  社会服务机构处:65396052、65396050

  基金会处:65396025、65396026

  (三)技术咨询电话:65723226

  北京市民政局

  2020年12月25日

  重 点 标 注

  新一年度的年检年报工作又要开始了,为切实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年检前期工作,社会组织众扶平台及早部署,为各社会组织送上年检“服务包”,助力社会组织提高年检年报的效率和质量。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,下面先带着大家一起划划重点~

 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,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,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,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。

 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(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),2020年6月30日前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(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),须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(含财务会计报告)和审计报告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年检材料,接受年度检查。

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,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,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(年报)材料;无业务主管单位的,按上述时间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(年报)材料。

 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,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(年报)材料;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,按上述时间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(年报)材料。

 

  2020年7月1日及以后登记成立的社团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。

  年 检 系 列 服 务

  为帮助社会组织提前

  为年检年报工作做好准备

  社会组织众扶平台

  针对年检年报的重点工作

  为您带来这些服务

  供大家学习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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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社会组织众扶平台结合社会组织年检需求,分别聚焦社团、民非、基金会在年检年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及痛点问题,在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各处室的大力支持下,特开设线上年检课堂,有针对性的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年检年报过程中的重点、难点进行指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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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年检在线问答

  为及时高效的解决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年检问题,社会组织众扶平台特组建辅导团队,在线上开设年检在线问答栏目,安排专人实时监测、回答社会组织提出的年检问题,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提供针对性、指导性的线上问答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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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:您可进入【北京社会组织众扶平台】官网:(www.shzzpt.org.cn),点击右侧“资料下载”按钮,点击“年检资料”下载,即可进行相应的下载。

  四、年检专业培训

  社会组织众扶平台结合近几年的工作经验,组建专家团队,开展系列线上线下理论+实操辅导,帮助社会组织解读年检相关政策要求及核心内容,梳理年检年报的工作流程、信息填报流程等,对年检年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指导,助力社会组织提前开展年检年报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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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:更多培训课程正在筹备中,敬请期待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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